重大利好!山西审议通过禁塑规定,明年7月1日实施,实行名录管理
2021-09-07
中新网太原7月30日电 (杨佩佩 杨杰英)记者30日从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地出台《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王志刚表示,白色污染是全球性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2018年以来,全球掀起“禁塑”浪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令。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改变消费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还可以促进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的需要。”王志刚说,禁止同时必然要求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禁塑”在推动山西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021年5月13日,山西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规定草案;5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审;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规定了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同时,规定了农用薄膜管理。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此外,还规定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和社会宣传教育;规定了相关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王志刚介绍,《规定》有一年宣传期。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虑其他省份对山西的影响,因此设立一年宣传期,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宣传期后按照名录管理,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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