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的通知,通知表明将对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申报相关要求。
1、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报备须由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厂家(包括改性料厂家)和产品销售商无需进行产品报备。2、报备的产品范围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及后续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禁止名录内产品的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3、报备产品不得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同时生物分解性能须符合《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标准相关技术要求。4、成分相同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报备可以采用同一份生物分解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我办将对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申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报备须由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厂家(包括改性料厂家)和产品销售商无需进行产品报备。报备的产品范围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及后续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禁止名录内产品的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商品预包装及不含全生物降解塑料成分的替代品无需报备。1.全生物降解性能要求。报备产品不得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同时生物分解性能须符合《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产品报备时须如实填报产品的成分、生物分解率、相对生物分解率等指标,并在申报附件中上传生物分解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名称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成分相同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报备可以采用同一份生物分解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2.产品物理性能指标要求。购物袋须符合《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标准要求,日用塑料袋须符合《日用塑料袋》(GB/T 24984-2010)标准要求,纸塑复合包装袋须符合《商品零售包装袋》(BB/T 0039-2013)标准要求,垃圾袋须符合《塑料垃圾袋》(GB/T 24454-2009)标准要求,餐饮具类须符合《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3-2020)标准要求。产品申报时须填报产品质量指标声明,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应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承诺书。3.产品报备审核。产品报备申请在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禁塑工作管理平台对报备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修改的时间为准。对于拒绝和撤销的产品报备申请,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审核发现检测报告造假的企业撤销其产品报备,并1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所有产品报备申请。产品报备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填报必要信息后自行绑定生成,并根据自行填报的信息按要求将电子监管码印刷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上或最小包装上。电子监管码扫码读取的信息必须和相应的全生物降解产品完全一致。1.电子监管码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众分别通过海南省禁塑管理APP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微信小程序对电子监管码信息进行扫描和读取,电子监管码扫码读取的信息应与相应的全生物降解产品完全一致。2.产品信息的维护。产品报备信息新增季度信息填报要求,每年1、7月初两周内填报上个半年电子监管码对应产品销量及其它信息。未按时填报信息的,暂停监管码使用,直至完成信息填报。3.电子监管码的撤销。经相关部门认定,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申报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产品含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撤销其电子监管码和相关产品报备信息,在平台上将违法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告,且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产品报备申请。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将于2021年12月1日0时起升级完毕并上线运行,平台升级前申请的产品备案和生成的电子监管码将于2022年1月1日0时停用,请相关生产企业及时在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上按要求重新进行产品报备。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65361236、653446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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