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5465元,被罚3.8万
2024-02-23
2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依法立案处罚款3.8万元。
据介绍,2023年10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南省市禁塑办、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二楼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查到标识材质为PP的360环保碗等塑料制品共79件和无纺布袋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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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商行查获的塑料餐具和无纺布袋均在海南省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根据该商行提供的清单计算,上述塑料制品的货值为5465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构成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没收79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7件无纺布袋,并处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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